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官方答复,单独的电动葫芦产品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其本身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但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配置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如电动单梁起重机)上时,纳入起重机整机进行管理。

一、不属于特种设备条件

单独的电动葫芦(仅具备起升功能、无运行机构且固定使用)无需制造资质,也无需进行型式试验,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

额定起重量≤3t的电动葫芦可免除型式试验-;

二、属于特种设备标准

若电动葫芦安装运行机构、用于工字钢上形成"单轨吊",部分监管机构会将其按特种设备处理。

在海关申报时,需在"单一窗口"系统准确填报货物属性:确属特种设备的应选择"特种设备";非特种设备则选择"非特种设备",并需提交《不适用特种设备许可声明》。

以上信息由天津港进口清关公司天津赤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赤马报关有限公司搜集整理自如有疑问请致电天津进口清关公司咨询!本公司可提供天津港进口报关天津港进口清关、天津药材进口报关代理食品进口报关代理服务,药材更新快讯等咨询,大腹皮进口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