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
摘要:
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港进口报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进口报关、天津报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 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 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 零关税 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 零关税 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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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 零关税 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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