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进口种子种源怎么样免税办理
发布时间:2020-07-1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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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进口种子种源免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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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降低农林产品生产成本,经国务院批准, 十三五 期间,对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免税政策及相关信息
文件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十三五 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 十三五 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6?251号)
免税范围内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是指:
(一) 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并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下列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以下简称种子种苗):
1.用于种植和培育各种农作物和林木的种子(苗);
2.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
3.用于培育和养殖的水产种(苗);
4.用于农林业科学研究与试验的种子(苗)、种畜(禽)和水产种(苗)。
(二) 野生动植物种源。
(三) 警用工作犬及其精液和胚胎。
免税申请条件:
(一) 种子种苗进口免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免税货品清单内,即属于附件1第一至第三部分所列货品。
2.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免税进口的种子种苗不得用于度假村、俱乐部、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消费场所或运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
(二) 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免税货品清单内,即属于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货品。
2.用于科研,或育种,或繁殖。进口单位应是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
(三) 免税进口工作犬相关货品应为军队、武警、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和胚胎。
免税待遇:
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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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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