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进口种子种源免税办理指南 以下信息有天津报关公司搜集整理仅供参考 页尾下载进口种子种源免税货物清单! ● ● ●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降低农林产品生产成本,经国务院批准, 十三五 期间,对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免税政策及相关信息 文件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十三五 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 十三五 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6?251号) 免税范围内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是指: (一) 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并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的下列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以下简称种子种苗): 1.用于种植和培育各种农作物和林木的种子(苗); 2.用于饲养以获得各种畜禽产品的种畜(禽); 3.用于培育和养殖的水产种(苗); 4.用于农林业科学研究与试验的种子(苗)、种畜(禽)和水产种(苗)。 (二) 野生动植物种源。 (三) 警用工作犬及其精液和胚胎。 免税申请条件: (一) 种子种苗进口免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免税货品清单内,即属于附件1第一至第三部分所列货品。 2.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林业生产。免税进口的种子种苗不得用于度假村、俱乐部、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消费场所或运动场所的建设和服务。 (二) 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免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免税货品清单内,即属于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货品。 2.用于科研,或育种,或繁殖。进口单位应是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 (三) 免税进口工作犬相关货品应为军队、武警、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和胚胎。 免税待遇: 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照章。 #免税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海关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