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
发布时间:2020-09-22 14:55
点击:
次
来源:
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进口报关、天津报关公司
为深入推进 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 先放后检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先放 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 后检 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二、实施 先放后检 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三、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pdf
天津港报关公司、天津报关公司、天津报关行、天津进口报关、天津报关公司
上一篇:上篇: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
下一篇:下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9号